2021年4月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158号)提出,“在中央项目库中补充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等重大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生态补偿、‘无废城市’建设等试点项目的储备与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对中央项目库中符合放贷条件的项目和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的其他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优惠利率、优先给予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信贷政策支持”。经过近1年的筹备,2022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入库指南》,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开始正式运行。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是中央生态环保项目库的子库,主要支持有足够收益、可以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有融资需求的项目,项目通过肥瘦搭配可以实现自求平衡,或通过合规的PPP模式不增加政府债务。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支持企业事权责任和政府事权责任项目,其中政府事权责任项目主要采用EOD模式。2021年7月、9月、11月以及2023年3月、5月,生态环境部先后接受五批项目入库申请,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向金融机构推送了166个EOD项目。此外,2020年和2021年的两批共94个试点项目也视同国家级入库项目。
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入库指南》之前,山东、安徽等省已经推出本省的EOD试点申报政策。《入库指南》发布之后,江苏等省发布本省的省级入库政策。《入库指南》之前的试点省份政策视同为省级入库政策。截至2023年5月,已有山东、安徽、江苏、福建、广西、甘肃、云南等省推出省级入库政策。2022年安徽、山东、广西、江苏等省约有20个项目成功入省库。
由此,全国形成国家与省级两级项目库并存互补的局面。部分省份(如江苏)EOD项目入省库后择优推荐入国家库,部分省份(如安徽)EOD项目入省库后不入国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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